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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用铺着餐布的长餐台摆满各种食物,光是面包就有十多种花样,熏鹅,香肠,火腿,各色沙拉,常常有煎过的扇贝和并不地道的寿司,中餐台是粤式汤粥,常年有各种糖水,穿着漂亮校服的高年级女生三五成群地站在餐台前,精致的骨瓷碟子里只有一小撮沙拉,议论着每样食物的卡路里。我能长到一米七五,嘉远的食堂功不可没。如果早来两年,也许我能长到一米八也不一定。不过我的胃病倒是一直留了下来,如梦魇一般纠缠至今,就像偶尔我还会梦见自己还是那个饥饿的高中生,一无所有,即使在寒冬里也穿着薄薄的面口袋校服,因为那是我唯一合身的一件衣服。这就是我为什么当初被叶修羽和他的朋友捉弄和欺负,却仍然没有想过要离开嘉远的缘故。叶修羽与我天性不合。他成绩很好,他家是儒商,不如纪家底蕴深厚,却很聪明。他从来不需要搭我这种人的顺风车才能去得了国外名校,所以我们这些“菁英”在他看来就是垃圾堆里爬出来的老鼠,和我一起来的有三十多个人,他一星期就赶走十个,青春期的男孩子自尊心比天大,但凡家里稍微过得去点,都不会留在这里受他的鸟气。值得一提的是,留下来的人大都不是泛泛之辈,其中有一个刑云弼我尤其欣赏,心性无比坚忍。当年我们都是那场比赛的数学金奖,他高我半分,排在金奖第一名。他在嘉远毕业之后去国外读了MBA,华尔街创业,如今已经杀回上海,反而是那些当年欺负他的富家子弟都被家里养废了,一事无成,现在要看着他和自家的父辈平起平坐,见到他还要恭恭敬敬叫一声刑总,内心煎熬可想而知。至于我,就没他这么有志气了。我那时候对叶修羽也没什么忍辱负重有朝一日回来报仇的觉悟,纯粹只奉行一个字:跑。叶修羽长得好看,家里有钱,唯一的缺点是发育比我稍晚,我那时候瘦得像鹭鸶,腿长,跑起来一阵风,看起来摇摇晃晃不太稳,其实跑得飞快。叶修羽班级在我楼下,我看见他出现在楼道口就开始跑,常年和他躲猫猫,他嫌我麻烦,追了两次就去欺负别人了。至于吸烟那次,纯粹是个意外。嘉远的学生虽然草包居多,但有一样好,家家都有家庭教师,英语当做母语学,地道的英式发音都不稀罕,难得的是母语思维,不像我直到今天英文文献还要在脑子里先翻译成中文来理解。我那时候温饱问题已经解决,总算有点好好读书的念头,决定没事去天台上念念英语,谁知道我整天盘算比赛赚钱没事,刚准备好好看书就遭到报应。那天我在天台上才背了一页英文,背后就传来人声,回头一看,叶修羽带着一帮狐朋狗友站在天台上,至少三个人守在门口。饶是我腿长两米,也没了用武之地,何况我那时候并没有在看叶修羽。那是我第一次见到予舟。纪予舟。叶修羽这种要强性格,大概是因为长不高所以有点心理变态,凡事都要强别人一头。那是我第一次见到他让人走在他前面,甘心退居二号位。十六岁的纪予舟有多好看呢?我只记得他的眼睛,形状漂亮,眼神像狼,黑得让人的心神都要陷下去,鼻梁笔挺,下颔有倔强轮廓,勾起唇角笑时,让人神魂颠倒。然后我被叶修羽冲上来一拳揍在肚子上,他三个月来第一次抓到我,简直比游戏里打倒最高BOSS还开心,我也不负众望地倒在了地上,直接晕了过去。醒来时我发现纪予舟在吸烟,他就坐在我身边,晕眩的时候总以为时间已经过去了许久,事实上不过是短短几分钟而已,他的烟才刚刚点上,叶修羽正靠在我对面的墙边,吸着烟跟别人说话。纪予舟发现了我。他就这样安静地看着我慢慢爬了起来,我爬到一半,想起还是不要吸引叶修羽的注意力比较好,又慢慢趴了回去。纪予舟被我逗笑了。他笑的时候真好看,因为唇角薄,像刀锋,笑起来的时候总有股骄傲的味道。我喜欢他的眼睛,笑起来的时候像星辰被点亮,我趴在天台的楼板上,阳光晒过的水泥板guntang,我的心脏因为这份熨帖的温度而疯狂跳动着。我想我就是那一刻喜欢上他的。他问我:“你叫什么?”“林湛。”“这名字不错。”“谢谢。”我很有礼貌地回答:“我自己起的。”他又笑了起来,他当我是说笑话,其实是实话。在那之后的许多年,我曾这样云淡风轻对他说出过许多实话,大部分都被当做了故事、谎话、或者夸大之后的自嘲。我不是一个诚实的人,我为了生存撒过许多谎,但喜欢就是这么奇怪的事,你喜欢一个人,仿佛心脏都在他面前被层层剖开来,忍不住想把实话都告诉他。“吸烟吗?”他问我。有那么一瞬间,我似乎意识到这个问题很重要,但我并不知道为什么重要。我只知道一定要好好回答,否则就会失去什么。我至今仍未后悔过我当时的回答。我说:“吸。”他把烟盒扔了过来,我的第一支烟是一支云斯顿,在那之后,直至今日,每当我看见云斯顿的包装,仍然能回忆起那个下午心口guntang的感觉。许多中等富家削尖了脑袋把小孩送进嘉远这所学校,就是因为在学校里阶层还没彻底固化,像予舟和叶修羽这种风头人物,身边基本都有一帮附庸,大部分家境都不如他们,只要这样混上几年,就算有了交情,也就是他们父母梦寐以求的“人脉”。像要追随他们也很简单,他们像草原上浩浩荡荡的兽群,只要脸皮厚点,机灵一点,每天跟着他们穿行在学校,久了就混熟了。后来我看见叶修羽就不再跑了,大部分时候予舟都在,偶尔他不在。我就这样糊里糊涂地混在那一群人中,有时像朋友,有时像跟班,偶尔是沙包。我帮他做过作业,在凌晨两点替他买过饭,然后在宿舍楼下呆到天明。我记得夏夜的早晨天怎样亮起来,就像我记得他和叶修羽一起喝酒,争吵,打架,然后再和好,像两只漂亮的刺猬。我曾经替喝醉的他洗过脸,脱过衣服和鞋,酒店的地毯柔软,我坐在床脚边,茫然地双手抓住头发,我不知道自己是怎么了。我并非没有自尊的人,却为他卑微入骨。我替他做过饭,煮过汤,我无师自通地学会了做他愿意喝下去而不是泼在我脸上的醒酒汤,有一个暑假,我疯狂地工作,疯狂地攒钱,只为了给他买一件昂贵的生日礼物,好被他轻蔑地看过一眼之后就扔在客厅角落里。我前十六年人生都在挣扎着生存,还不容易有点余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