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文学 - 玄幻小说 - 升官发财在宋朝在线阅读 - 第101节

第101节

    即便如此,也不曾见过士人们这般不顾矜持,人挤人都要抢进去买书的架势。

    陆辞观察片刻,肯定了自己的猜测后,也就失了兴趣了。

    他一边领着下仆们回客邸去,一边笑道:“若是集贤堂肯以这家店的价格出售书籍的话,那抢购场面,定比你们方才所见的架势,还要热烈许多。”

    比起愤怒,清楚真相后的陆辞,倒不似当初的柳七一样对此咬牙切齿,更多还是感到啼笑皆非。

    没想到在这千年前的大宋,自己竟成了盗版印书的受害者。

    好在翻版素有例禁,哪怕只是平头百姓,只要收到侵害时向国子监备牒,就可让地方官府进行追人毁版等约束了。

    况且他所编撰的《策论详解》不过是其中之一,就这家靠用劣纸劣墨盗印书籍、廉价出售的书坊所害的,可还有成千上百个版权人。

    只这么一来,活还是得落到他自己头上。

    一想到上任后要查办处置的事情又多了一件,陆辞就……忍不住发愁地又买了几张石头饼。

    然而,在陆辞一行人快到客邸时,背后忽传来一阵马蹄声疾,以及被惊扰的街边摊贩和路上行人的呼声,他不及细想,下意识地往一边的小巷里避了一避。

    有过刚才之事的经验,陆辞雇来的几名健仆也不是吃素的,再不会傻愣愣地站着了,而是一个反应迅猛地将陆辞往边上一扑,才躲开直直撞上来的快马。

    见陆辞躲开后,纵马行凶那几人不甘地‘啐’了一声,到底顾忌他身边的那几个目露凶光、人高马大的健仆,先行撤退了。

    陆辞稳住身形后,环视一周,却见四周一片狼藉。

    不少小摊被马蹄践踏,或是被马身冲撞,还有一些行人虽也躲开了冲势,但到底受了小伤。

    陆辞脸色一沉,询问一正小声抱怨、收拾着摊上乱局的摊主:“方才那行人,可是与拦路虎相识?”

    那摊主点头,愤愤不平道:“正是那群恶徒!唉!”

    这显然是冲着害他们‘大哥’受到关押的陆辞来的了。

    陆辞神色平静地回了客邸,当下改了明日就上任去的主意,而是笔墨挥洒下,亲自写就一纸起诉书,直接将拦路虎一行恶徒以“走车马伤杀人”等一干罪名告上了官衙。

    只是,在起诉人的落款上,他故意用的是一健仆的花押,而未用自己的名姓。

    ——他倒要以一老百姓的角度切身感受一下,能让这拦路虎如此嚣张的汾州鞫谳司里,到底是哪个环节出的问题,又有多少尸位素餐的官吏需要肃清了。

    而翌日一早,来到官衙的司理参军崇文俊,就看到了被值夜官吏放在他案上的,一纸写得密密麻麻的起诉书。

    他一时间来了精神,见被起诉方是滑不留手的惯犯王状后,就失了兴趣。

    但秉着推勘官需履行的职责,他还是将这份难得一见的长起诉书,给一字一句地仔细看完了。

    看完之后,他不由笑了笑。

    这般字迹漂亮,有理有据,措辞精准,条理通畅,引用《宋刑统》里条例时信手拈来的诉状,可不是一般人写得出的。

    他翻到末尾,看了花押后,心忖这位叫林大勇的汴京客商,名字虽像个大老粗,但恐怕是个弃文从商、颇有见识的。

    要么,就是不吝钱财,特意寻了个有明法科的场屋名声的士人所写的状书。

    比起控告王状吃过往客商白食、不然就犯定性不知为‘故意还是‘过失’的’‘伤害罪’的小打小闹,这林大勇直接控告的,是王状过往以及其同党在众目睽睽下,所犯的‘走车马伤杀人’罪。

    只要受害人多,证据越好搜集,事件越好定性,那哪怕是一直狡猾擦边的王状,也难逃重责。

    这么一来,倒真有希望让王状受些重罚。

    将诉状又看了一遍后,崇文俊便将诉状收入怀中,直接出门去,履行他身为推司的职责去了。

    按宋朝律法,推司的唯一责任,只是要将王状的犯罪事实审讯清楚。且所问罪行,必须限制在起诉书所列举的控罪范围内,而不能自行问罪。

    有这么一张状书引领,他简直如虎添翼。

    不过一日功夫,崇文俊就搜集齐了关于昨夜王状在店中意图伤人未果、反遭制服,其同伙又纵马报复林大勇一行人、践踏沿途摊档、伤行人众多的罪证。

    再到狱中,提被控诉的王状等人出来,挨个审清案情后,连同有证人证言、物证与大夫的伤情检验报告一起,转交给了担任检法官的司法参军。

    司法参军的职责所在,是要根据卷宗记录将一切适用的法律条文检索出来,进行援法定罪。

    崇文俊浑然不知,自己外出,勤勤恳恳地问询证人证物的一举一动,都落入了汾州知州的眼里。

    对之后的进展如何,崇文俊还是十分好奇的,无奈那不在他权力范畴之内,只有跟其他人一样只静待结果了。

    然而没过两天,检法官齐京就板着脸,主动找上了门。

    他来的意图,自是认为发现疑点,要对崇文俊所交的证据进行驳正。

    “关于你在卷宗中所提及的,受损财物的价值评估上,未免估价过高了。”齐京道:“你所提及的大部分财物,不过受到损坏,导致价值减损,被控诉方于赔偿时,也只当赔偿差价,而非以灭失的标准进行全部赔偿。”

    崇文俊也习惯了总跟齐京扯皮,毕竟若案件真有疑点,而被对方指出的话,对方固然能得赏赐,自己也能免去犯误的惩罚。

    但在问清楚齐京所指的‘损坏’而非‘灭失’的财物部分后,他面上神色就微妙许多,看向齐京时,也多了几分怀疑了。

    他以前也听说过,齐京与那拦路虎间虽无亲缘关系,但好似收受过对方贿赂的传闻,只不知真假。

    这么看来,倒极有可能是真的了。

    即便如此,他还是耐心解释道:“依我看来,这的确属于灭失,而非损害。譬如你提出驳问的这些货物里的鸡蛋,被马蹄踩塌过的部分,哪儿还能进行贩卖或食用?绫罗亦然,已遭撕裂或玷污,又如何不算灭失?”崇文俊摇了摇头:“而且重点,恐怕还在于他们纵马伤人。”

    “问得刚好,关于这点,我亦存疑。”齐京绷着脸道:“你所收集的证据里,只有两名行人受到轻伤,其余者皆为摊贩,不至‘众’……”

    崇文俊虽知齐京有意偏袒王状、一心量刑从轻,但对其那滔滔不绝的说辞,还是有些相信的。

    毕竟大宋立法频繁,条文浩如烟海,要想准确地援法定罪,真是谈何容易。

    不然为何,可当推勘的有左右推官、左右军巡使、左右军巡判官、录事参军和司理参军,但属谳司的,却只有司法参军一人?

    甚至可以说,整个汾州,能对诸多法条‘遍观而详览’的官员,一直都只有齐京而已。

    若齐京真找得出相关条例,证明王状等人的罪行可从轻判,他也不可能一意孤行,要严酷执法。

    他若被扣上‘用法严酷’的罪名,那可不是好玩的。

    在崇文俊的步步退缩下,齐京顺利达成了驳问的目的,让这桩案子进入了拟判的程序。

    负责拟判的推官对齐京颇为了解,在读过推勘官的审讯事实,再对照齐京所检出的法律条文后,总觉得有不妥之处。

    正因如此,他虽起草了判决书,却在签名时,久久地犹豫了起来。

    一旦签了字,就代表他同意了这份判决,事后一旦被查明不妥之处,他就会是‘同职犯公坐’的一员了……

    最让他不安的是,是目前空置,还等着那位从汴京而来、因未及冠便三元及第而名声赫赫的大才子陆辞,将任知汾州的事。

    最后定判的人,定然是知州陆辞。

    在其上任之前,哪怕签署了这份判决草稿,在对方同意之前,也是不生效,且随时可以驳回的。

    谁知道陆知州那般年轻盛名的,会不会嫉恶如仇,要来个新官上任三把火?

    历来对齐京的诸多偏袒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他,思来想去下,还是决定为保险起见,在判决书上附上自己的 “议状”。

    ——两日后他才知道,自己这一未雨绸缪之举,到底有多明智。

    作者有话要说:  这一章的注释比较多,如果不懂的话,也不必细究,看下文就好啦。

    以下皆出自《宋:现代的拂晓时辰》和《两宋文化史》

    1.鞫,即鞫狱,审讯的意思;谳,即定谳,检法定罪的意思;鞫谳分司,就是“事实审”与“法律审”分离。

    在宋朝法院内,负责审清犯罪事实的是一个法官,叫作推司、狱司、推勘官;负责检出适用之法律的是另一个法官,叫作法司、检法官。两者不可为同一人。这便是“鞫谳分司”的基本精神。

    在地方,州府法院的左右推官、左右军巡使、左右军巡判官、录事参军、司理参军都属于推司系统,司法参军则属谳司系统。

    宋代实行中国历史上独一无二的“鞫谳分司”司法制度,但在宋亡之后,即被遗弃。

    2.推勘官不得自行问罪:

    推勘官唯一的责任就是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审讯清楚。按照宋朝的立法,“诸鞫狱者,皆须依所告状鞫之。若于本状之外别求他罪者,以故入人罪论”。意思是说,推勘官鞫问的罪情,必须限制在起诉书所列举的控罪范围内,起诉书没有控罪的,法官不得自行问罪,否则,法官以“故入人罪”论处。这叫作“据状鞫狱”。

    3.检法官:

    检法官的责任是根据卷宗记录的犯罪事实,将一切适用的法律条文检出来。

    独立的检法官设置也可以防止推勘官滥用权力,因为检法官如果发现卷宗有疑点,可以提出驳正。如果检法官能够驳正错案,他将获得奖赏;反过来,如果案情有疑,而检法官未能驳正,则将与推勘官一起受到处分。

    例子:

    宋真宗年间,莱州捕获两个盗贼,州太守用法严酷,指使人故意高估了盗贼所盗赃物的价值,以图置其于死罪。莱州司法参军西门允在检法时,发现赃物估价过高,提出驳正,要求按盗贼盗抢之时的物价重新估值,“公(即西门允)阅卷,请估依犯时,持议甚坚”,终使二犯免被判处死刑。

    4.拟判

    一宗刑案如果录问时没有发现问题,检法时也没有发现问题,那么就转入下一个程序:拟判。我们以州法院为观察样本,判决书通常是由推官或签判起草的,他们根据推勘官审讯清楚的犯罪事实,以及检法官检出的法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拟出判决书草稿。然后,这份判决书交给本州政府的法官集体讨论。宋朝实行连署判决制度,连署的法官类似于是一个“判决委员会”,州的行政长官——州太守(知州)则是委员会的当然首席法官。

    5.同职犯公坐

    法官们如果对判决书没有什么异议,就可以签署了。然而,签名意味着负责任,日后若是发现这个案子判错了,那么所有签字的法官都将追究责任。用宋人的话说,“众官详断者,悉令着名,若刑名失错,一例勘罚”

    当然,如果觉得判决不合理,也可以拒绝签字;倘若有法官拒绝签署,那么判决便不能生效。

    6.议状

    对判决持有异议的法官,还可以采取比较消极的做法——在判决书上附上自己的不同意见,这叫作“议状”。日后若证实判决确实出错了,“议状”的法官可免于问责。

    7.定判

    在所有负连署责任的法官们都签字画押之后,这份判决书终于可以送到州太守手上了,太守如果没有什么意见,便可以定判结案了。

    定判后,法院还需要向犯人宣读判决书,问犯人是否服判。犯人若称服判,案子才算结绝,可以上报提刑司,等候提刑司的复核。

    第一百零二章

    从推勘官的工作完成开始,陆辞再神通广大,也不可能在未表明真实身份前,就能探查到官衙里的情况。

    接下来的几天里,他倒也没闲着,很快在官署附近物色了一所合适宅邸,寻了牙人,直接签了三年的租约。

    陆辞定得快,付钱时也十分爽快,自使三方尽欢,尤其是那牙人,正为很是容易到手的这么一笔报酬乐得牙不见眼。

    对于陆辞的一些问询,他自都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特别是说起那横行乡里的拦路虎王状时,更是滔滔不绝。

    陆辞笑眯眯地边听边点头,等牙人一走,就差了一健仆出去,对过往苦主一一进行查证了。

    房屋既已赁好,待其余下仆将其稍作清扫后,他便将客邸的房给退了,行李也尽数搬来。

    空置了许久的院落终于被人赁去,虽不奢华,但连雇佣的下仆的举止穿着都很是得体,一瞧就知家境殷实。

    再看那郎君,生得风流俊逸的好模样,让路人都忍不住扭头多看几眼。

    这使得陆辞在搬入的那日,几乎引来了整条街巷人的注意。

    在那些尚有小娘子待嫁的人家眼里,马车上除了被不断搬下的行囊、却无半位女眷这点,才是真正的难能可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