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1章 相邻权纠纷(2)
确认自己所坚持的说法之后,张笛才歇下来。 不过没多久,公交就到站了,她该下车了。 进入法院之后,张笛先是去趟洗手间,然后才去了审判法庭。 一进门,她就看到原告来了很多人,那阵仗有些庞大,相比之下,被告席这边有些凄凉。 不过,人多又怎么样,重要的还是要看证据,看开庭情况,看法官审判结果。 张笛看了几眼原告,他们的眼神实在是太不友好,但这不影响她的心情,大不了装作看不见就行。 张笛跟测绘队委托的律师,笑着打了下招呼,然后才打开手提包,拿出自己准备好的材料。 过了几分钟,书记员开始确认双方信息,只见她在原告那边花了快一分钟才确认完毕,才往张笛这边的被告席走来。 “谁是被告孙利的律师?” “我是”,张笛漠漠地答道,脸上没有任何表情,这叫做隐藏术,让对方看不穿你的准备是否充分。 再后来,法官和陪审员进来了,张笛早已习惯这些固定化的程序。 只是今天来的陪审员是个老大妈,进来的时候,脸上还挂着灿烂的笑容,让人还挺有新奇感的。 然后是法官开口说话:“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在此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诉被告相邻权纠纷一案,由审判员也就是本人担任审判长,和审判员、陪审员依法组成合议庭,现在宣布开庭。” 这段话,听得太多遍,张笛都背得滚瓜烂熟,基本上一听即过,有时候都觉得流于一种形式。 然后是进行法庭调查,由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进行答辩,双方发言完毕,法庭会归纳案件争议,而后是双方证据质证。 待法庭调查结束,并开始法庭辩论,先由原告发表意见,再由被告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结束,是双方再进行最后陈述,由原告发言,被告发言。 对于一个案子来说,最重要的阶段,是法庭辩论,这也是做律师最具挑战和考验能力的部分。 因为作为原告,你所指出的事实,是要有所依据的,而被告面对原告针对的问题,是需要说出抗辩理由的,否则很容易败诉。 张笛答辩的时候,字正腔圆,“在本案中,两个边门应否封闭,首先应当解答的第一个问题是:边门的开设是否侵犯了业主的共有权。” “楼梯间是同一楼层的业主过往的通道,为全体业主的出入通行提供便利,从功能和目的来看,其应当属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 “原告主张二楼边门系火锅店擅自开设,这是缺乏事实依据,我方认为原告不得基于共有权主张被告封闭二楼边门……” 顿了顿,张笛又继续说道:“此外,为全面保护业主的合法利益,妥善处理纠纷,还应分析边门的存在是否侵害了其他业主的相邻权。” “一方面,火锅店对二楼边门的使用观上导致水从厨房内通过门缝外流至楼梯间。” “另一方面,火锅店较易引发火灾,应有符合规定数量的出口以保障消防安全。” “业主的相邻权与公共安全利益两利相权,再考虑到商用两住楼的性质和基于相邻关系业主应承担的容忍义务,在能够采取其他措施最大限度排除居民通行障碍的情形下,不应封闭二楼边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