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四十五章不在场的证据
三大家族的罪状加起来那可是罄竹难书啊,什么开设赌场,设置骗局骗的人家倾家荡产,还有什么暗中拐卖人口,放高利贷等等,这些罪行可不是这一两年犯下的,而是已经有着数年的历史了,为了挖出这些罪状,天机阁的成员可是费了不少劲的,不知道动用了多少资源。 “他们居然如此丧心病狂,这简直该千刀万剐啊,想不到三大家族居然会犯下这么多罪行,这简直比胡大鹏这个县令还要令人发指,三大家族罪恶累累,死有余辜啊,请大人为我等做主啊。” “杀了他们,他们全部该死。”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啊。” 百姓们愤怒了,他们每个人嘴里都喊出了杀字,可见三大家族的所作所为有多么的丧尽天良,让百姓们怒不可遏。 在抄家时,武二也带着侍卫们参与了,他们在三大家族的宅子里发现了不少密室,单单是发现的已经腐烂的尸体就有十几具,还有一些刚刚被他们绑到密室内没有多久的少男少女,还活着的这些人自然都被放了出来,可是那些尸体却已经无法辨认。 三大家族私下拐卖人口,有不少年轻女子是被卖到了外地的青楼,想要将这些女子全部解救出来,就算是李密调动各地官府恐怕都需要费时良久才能做到,而且谁又能保证那些被卖到青楼的女子都还活着呢。 仅仅是拐卖人口这一条里面就牵扯了不少人,除了三大家族外,外地也有一些家族和他们进行合作,比如说飞狐县拐卖来的人口卖到外地,而从外地拐卖的人口则是卖到飞狐县来,拐卖人口这个行业可是存在着一个巨大的利益链,若是顺藤摸瓜地一直查下去,不知道要查出多少人来的,李密都有种触目惊心的感觉。 对于这些女子来说就算是从青楼将她们救出来,她们这辈子也完了,回到家乡也没人回娶她们的,这才是最棘手的地方。 武二宣读完罪状后,围观的百姓有很多人已经是痛哭流涕了,想来这些人恐怕都是受害者啊。 “大人啊,你可一定不能便宜了这群畜生啊,就是杀她们一百回也不解恨啊。” 李密点头道“大家放心,本官一定会对他们严惩不贷的,凡是参与拐卖人口的,一律斩首示众,三大家主作为家族的掌舵人更是该死,我会向陛下禀明,对他们处以千刀万剐之刑,让他们在痛苦中死去。” 三大家族的事情又用了两天的时间就彻底了结了,他们的罪状张贴在城中各处,让全城的百姓都知道了他们所犯下的累累罪行。 今天李密就要离开飞狐县了,一大早车马就准备妥当了,可是当李密走出县衙时,却发现街道两头居然密密麻麻地站满了人,幸好李密行得正坐得端,不然看到这样的阵型还不吓得抱头鼠窜啊。 “大人你要走了吗?”距离李密较劲的一个老大爷眼含热泪道,显然他是舍不得李密离开的。 李密强忍着内心的感动道“是啊,本官要回去向陛下复命了,若是有机会本官一定会再来飞狐县看望你们的。” 百姓们虽然不舍,但是还是让出一条道来让马车通过,李密则是和车夫坐在马车外,不停地和百姓们挥手告别,时间久了他的胳膊都开始有些疼了。 金德曼看着这一幕感触颇深,她终于明白大唐为什么会变得如此强大了,有这样爱民如子的皇帝,大唐要是不强大那都没天理了。 她心里想着若是百姓们知道这位钦差大人就是他们的皇帝陛下,他们应该会更加感动的吧。 阴月娥则是一脸自傲之色,这就是自己的男人,大唐至高无上的男人,居然是他不以皇帝的身份出现,依然可以受到万人敬仰。 百姓们一口气送到了城外二十里之外,这才在李密一再拒绝下依依不舍地向城中走去,他们时不时地回头张望一眼马车,直到相互之间谁也看不到谁为止。 来时是武二亲自陪同李密来的,可是离开的时候武二却已经被李密留在了飞狐县。 之所以如此安排是因为武二的心上人木婉瑜也要留在飞狐县,她坚持要为那些孤儿们做些事情,以此来减少自己内心的罪恶感,为了让武二不留下遗憾,李密便命令他留在了飞狐县而且从今天开始武二就是飞狐县的县令了,这也算是李密对他的历练了。 如此一来武二这也算是公私兼顾了。 李密只希望武二不要辜负他的美意,早日抱得美人归才是。 这次在飞狐县逗留了将近半个月的时间,现在他们必须早点赶到河间县了,因为李密一直在等的正主侯君集已经去了河间县,并且亲自登门问蒋严要人。 蒋严手里抓着侯君集侄子犯罪的证据自然是不会放人了,两人互不相让,这让侯君集愤怒无比,自己都亲自出面了,一个小小的县令居然还不放人,这要是传出去自己还不成为笑话啊。 河间县某家客栈。 侯君集的心腹廖忠对他言道“将军既然那位小小的小玲如此不给面子,我们何不直接闯进地牢救人呢,一个县衙大牢如何能够拦得住我们呢。” 听到这个建议侯君集立马动心了,只是他还是有些迟疑,总感觉这样做很不妥。 廖忠急切道“将军不要想那么多了,我们做的神不知鬼不觉就是了,没有证据就算是那位县令怀疑我们又如何,没有真凭实据就算是皇上也不可能治我们的罪。” 在廖忠的说动下侯君集终于彻底动心了,不过他也不算蠢,他对廖忠道“既然如此我们今天下午就离开河间县,三日后才偷偷返回河间县行事。” 他这样做自然是为了洗刷自己的嫌疑,到时候就算是蒋严有所怀疑,也只能哑巴吃黄连了,他可是有不在场的证据的,自己大摇大摆地离开河间县就是最好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