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2章 恶法亦法
“我很早就起来收拾碗了,也做了早饭,还收拾了我们浴室,楼下健身房和琴室,你放心吧,我们这是新房子,并没多少事。” 商洛宇何尝不知道自己这个妻子,脸皮薄,所以一大早他就起来,没有锻炼,就赶着做这些事。 “你慢慢起来,洗漱完去吃完早饭,再去擦沙发,等下我拖地板,再上一遍蜡。” 商洛宇嘴上不停,手上也不闲着,他看到黄一曦起来,就去脱了大红被面准备洗。 “那行,我先把被子枕头拿出去晒上。”黄一曦本来已经往浴室里走,又折了出来。 “姑奶奶,你忙你的吧,我等下回来就拿出去晒上,哪用得着你。” 商洛宇赶紧制止。 二楼也有一个洗衣机,现在多了一个商洛宇,两个人的衣物都没有拿到楼下和林舒芳的混在一起,商洛宇不管是在国外还是国内,都是自己生活,早就习惯自己打理这些,哪怕多了一个黄一曦,在他看来,也就是顺手的功夫。 黄一曦刷完牙洗完脸,又换了一身休闲服,下楼时发现林舒芳已经洗了很多被单和衣服,正在外面晒着。 “妈,你怎么不等我来做。”黄一曦赶紧上去帮忙。 “你先去吃早饭,汤在锅里温着,馄饨你自己下,生煎包是昨天你们出去的时候我做的。” 一听说生煎包,黄一曦赶紧走进去厨房,平时林舒芳都不买包子,她老说包子里面的碎rou有问题。 而且她也不喜欢用绞rou机,剁rou是一件力气活,所以久久才做一次。 生煎包子很香,底子煎得金黄,rou馅肥瘦合宜,汤汁鲜甜,包子上还点缀着几颗翠绿的小葱。 馄饨么……这玩意出锅黄一曦见过许多次,她熟练地将馄饨在高汤里捞熟,锅灶旁边已经放着一个玻璃碗,黄一曦先舀热汤、后数馄饨。 汤冲进碗里时,碗底已经有一把料子候着,虾米、紫菜、蛋丝、小葱与榨菜,呼啦啦打几转旋儿,片刻间就舒展开来了。 小葱翠绿,银鱼rou白,蛋丝嫩黄,洒了几点麻油,有了榨菜,黄一曦吃得清淡,也不需要放盐。 深吸一口气,香气扑鼻,食欲随着烟气上升,急需美食前来压住。 喝一口汤,吃一口生煎包,美味的早餐落肚一会儿,黄一曦才站起来收拾碗筷,没办法,吃太撑了,得休息一下。 待黄一曦再走出去的时候,林舒芳已经把筐里的衣物晒好了,“你呀,还好没和公婆住,不然呀……” 林舒芳拖长音,没有再说下去。 黄一曦知道她的未话之意,白水州的男人,是国有名的大男子主义的地方,男人一般不干家务活,儿媳妇如果和公婆住,睡晚一点,不止公婆,只怕小姑子小叔子都很不乐意。 有时候她真不明白了,白水州的女性,脑袋也不知道是什么做的,一边嫌弃老公不帮忙做家务,一边不让儿子做家务,是何等的矛盾和自私。 典型的别人家的崽死不完的想法。 “妈,瞧您说的,一曦工作那么辛苦,睡晚点起来怎么啦,怎么啦!” 商洛宇开玩笑地和林舒芳撒娇,“再说了,家是大家的,我也有份,也就是擦一下门窗,扫下地拖下地板,很轻松的,还不如我锻炼十分钟流的汗呢。” “呵,你可别说得这么轻松呀,前些日子,我原来行里的一个小姑娘,才因为拖地板,和她老公离婚呢。” 林舒芳既喜欢看他们小两口夫妻恩爱,又怕商洛宇以后拿这事说话,才说起这事。 “怎么一回事?干个家务活就干成这样?” 商洛宇看向黄一曦,有点不太相信。 “起因倒不是家务活,不过的确是因为拖地板而离婚的。” 已经是几年前的事了,那时黄一曦还是实习律师,不能接官司,小桂圆哭诉过后,找了一个律师,最后净身出户了。 小桂圆家境很一般,说起来比黄一曦更差,她母亲领低保,而她只是小桂圆,派遣工,在一个普通的网点里,绩效也不高。 小桂圆长得也一般般,至少在男方的父母看来,就是这样的条件,竟然有手段有心眼,巴上他们的儿子,结婚后,在父母的念叨下,男方很快后悔了,任凭父母要求小桂圆每天都得清洗家里的别墅,一至五层,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哪怕是大年初一,也无休。 “男方父母振振有词,你当初不是说是真爱吗?还写了保证书,怎么做也不后悔,那么,你就天天来清洗保养吧。” 很阴毒的主意。 “男方家里很有钱吗?”商洛宇诧异地问。 “其实也很一般,父母开了一个小工厂,不过自认为很有钱,男方倒是名牌大学毕业的,又是宪兵大队的小官。” 黄一曦翻着白眼,在白水州,自认为自家条件非常好的公婆可不少。 “那怎么到要离婚的地步呢?” 商洛宇有点怀疑,“她结婚前,难道不知道豪门是不好进的吗?” “知道,可忍不住了呀。” 银行里最累的,就是小桂圆了,上班时早上七点就得到网点,有时候还得晚上七点才能到家,可是回去后还得天天洗五层楼的地板,一个星期还得擦一次桌椅门窗,哪怕是有了儿子后也没有改变,公婆借口她忙又没能力,儿子也不让她带,小桂圆心酸地发现,她比一个保姆还不如。 保姆还带薪呢,一个月也能休息两天,还能带儿子,可她什么也没有。 “那也不至于什么都没有呀!” “你忘记了《婚姻法》第三十三条了。” 黄一曦没有说出那法条的具体内容,让商洛宇具体百度去。 “我的确忘记了这一条,司法解释出那么多次,怎么没有针对这一条修改呢?” 商洛宇从口袋里掏出手机,百度一下又塞回去。 在他看来,和平时代里,没有必要过多地保护那一特殊团体,否则对在婚姻中那一方负主要责任,却因这一条的保护,导致对没有犯过错又想离婚的另一方很不公平。 “恶法亦法嘛!” 黄一曦正想说话,却听有人在问,“说什么是恶法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