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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356节

    另外,如果参与研讨的人之前没有见过案卷材料,也就没有充足的时间研究案子,提出的建议肯定没有他给出的考虑细致,他得到案件委托的几率就会增加,说白了都是为了赚钱。

    “大家好,接下来我介绍的案情是我们的律师会见完被告人后得到的……”斯文助理干净利落的介绍起案情来。

    刘总的侄子叫刘业明,此前一直在国外留学,前年年底的时候回国,一开始在刘总的公司工作,但是去年初的时候,刘业明辞职,自己开了一家公关公司,并在网上招聘公关人员。

    一开始刘总觉得侄子从国外回来想自己创业挺好,国内开办公关公司的也有不少,都是靠着资源运营。刘总想给侄子刘业明介绍些业务,但是却被后者婉拒了。为此,刘总还特意给哥哥打电话夸了侄子一顿,觉得刘家后继有人了。

    刘业明的公关公司不是他自己的而是与一位海外归来的同学一起开办的。公司对招聘的公关人员要求很高,首先必须是男性,而且对年龄、外貌、身高、体型要求很高,基本上是按照男模的标准招的。而且要求最低大专以上学历。

    经过四五个月的招聘后,刘业明选中了十五名公关人员。然后对他们进行集体培训,而且要求公关人员上岗前需交纳管理费五百元,并将身份证原件上交公司,培训上岗后再交纳押金一千元。

    第772章 有时候说真话比说假话更难!

    公司的要求有点苛刻,本来被招聘的公关人员不愿意,但是当他们听到薪资待遇后,又都沉默了。出来工作不就是为了钱嘛,谁都犯不着跟钱过不去。

    其实公司的制度很简单,所有公关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会被派去指定的娱乐场所,公关人员台费每次二百元,包间费每人一百元(由客人付),包房过夜费每人一百五十元;最低出场费每人五百元。

    如客人将公关人员带离工作场地超过半个小时,公关人员可索要出场费,并交纳一百元;如遇客人投诉超过三次,公司除对该公关人员罚款外,还将立即除名;在不违反公司规定的情况下,押金在公关人员离开公司时全部退还。

    公关人员上岗前须经身体检查和培训,服务前自备用具;公司会在每日的下午二点、晚上八点、凌晨四点点名,点名不到者罚款一百元。

    被培训的男公关们一看公司的制度就知道自己是干什么的了,但是在巨大利益的引诱下,在内心反复挣扎,刘业明反复洗脑后,他们最后屈服了。其实这里面有些人之前就是吃这碗饭的,是被刘业明挖来的。

    既然大家都已经心知肚明,那么刘业明也就不再遮遮掩掩,指使手下的两名公关领队(老鸭子)对公关人员进行管理,并在公司合作的娱乐场所将多名公关人员介绍给男性顾客,由男性顾客将公关人员带至酒店……

    这世上为什么有些行为屡禁不绝,究其根本还是有需求,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很多不符合传统道德理念的情况,刘业明经营的公司就是这种情况。

    其实刘业明也是受合作伙伴的启发才走上这条不归路的,因为他的合作伙伴就是个老玻璃,自然知道很多这样的圈子。公司的业务大多是他的合作伙伴介绍的。

    今年年初的时候,公安机关在偶然中发现了刘业明公司经营的业务,便放长线钓大鱼,经过二个多月的侦查最后锁定了刘业明和他的合作伙伴,在二个月前突然行动进行了抓捕。

    刘业明和公司骨干被关进了看守所,公安机关定的罪名为组织卖y罪。

    “以上为本案的基本情况,诸位手中的材料与刚才我介绍的案情一致,现在给大家三十分钟看下手中的材料,喝水休息下。一会儿我们分析讨论案情。”斯文助理说完冲众人很职业的微微一笑。

    方轶靠在椅子上,看着手中的材料,心中暗道:这刘总不会也是搞这个产业的吧,要不然怎么会这么撒钱。

    说是休息三十分钟,其实这是对方给大家看案件材料进行分析的时间,会议室内的人都明白,没有人会真傻到去瞎溜达,扯淡。

    很快三十分钟过去了,斯文助理开口了:“诸位都是刑法界的专家,我们现在有个问题想向诸位请教下,我们都知道组织女性从事这种违反道德的行为构成组织卖y罪。但是本案被告人是组织男性从事x交易,是否构成该罪?”

    “我先说说我的意见吧。”方轶对面长得很气派的胖律师说道:“据我所知,《刑法》及司法解释中没有规定组织男性是否构成组织卖y罪。

    我刚才用手机查了下词典,根据电子词典的解释,“卖y”是指妇女出卖r体的行为,而涉案男性“公关人员”所从事的活动不符合这一身份特点,在法律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我认为本案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组织卖y罪。”

    胖律师的想法很简单,既然来了怎么也得争取下,这个案子如果说被告人构成犯罪,十有八九是拿不到委托的,赚钱最重要,而且在法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自己说什么都可以。

    说的直白点,如果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对方也不会组织人开这会。所以胖律师想试一把。至于最后被告人会不会被判刑,会被判几年,不是他此时考虑的范围。

    有时候说真话比说假话更难!

    桌旁,坐着喝茶的教授一听就明白了胖律师的想法,用嘴吹着茶杯中的茶水,没有急着说话,他在盘算最佳方案,既有拿到案子委托的可能,又不至于案子输了被人埋怨,但是……难啊!

    四方脸男律师听完后,皱了皱眉头:“我的意见是,1991年9月,全国高官会发布了《关于严禁卖y嫖娼的决定》。

    为贯彻该决定,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y的犯罪分子,199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y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

    该解答第二条规定的组织卖y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y的行为。该条中的“他人”,从有关卖y嫖娼犯罪的立法沿革不难看出,应当是既包括女性,也包括男性。

    当然《关于严禁卖y嫖娼的决定》现已被现行刑法所吸纳,解答的效力已经终止。

    随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y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7月25日实施)

    该解释的第一条规定,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y,卖y人员在三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卖y’。

    由此可知,前面的解答和后面的解释都是沿袭了同一理念。条款中没有规定男或者女,而是用了‘他人’,就意味着不管被组织者是男还是女,只要存在上述行为便构成组织他人卖y。”

    “但是,何谓‘卖y’?对此,刑法本身及相关立法、司法解释均未做出明确界定。定义上本身就存疑,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应该以国内的通用词典解释为准。只能限定为女性。”胖律师反驳道。

    “我觉得不能这么理解。”四方脸男律师回道。

    第773章 就不能说点人话吗?

    四方脸男律师也想接这个案子,赚笔大钱,但是如果按照胖律师的思路走,人家肯定会觉得胖律师思路是对的,而忽略他,他就不是红花了,而是不起眼的绿叶,所以他觉得有必要反向而行,向死而生,说不定能争取到一定的机会,正所谓不走寻常路,才能出奇制胜。

    “我是这么认为的,词典,尤其是一些非专业性的词典对《刑法》中用语的解释不一定准确,有时候甚至与人大法工委、最高院和最高检做出的规范解释是不一致的,与刑法本身规定相冲突。

    词典中的解释,‘卖y’是指妇女出卖r体,而在《关于严禁卖y嫖娼的决定》做出后,刑法中的“卖y”的定义已明显不只限于妇女,也包括男性出卖r体。

    由此可见,词典对刑法用语的解释不能成为认定具体案件罪名的‘法律依据’,也不能以词典的解释取代刑法用语的规范解释。

    所以我认为,本案只能做罪轻辩护,不能做无罪辩护。”四方脸男律师接着解释道。

    胖律师的脸色不是太好看,这明显是在说他不够专业。

    斯文助理见节奏起来了,坐在一旁没有多说话,只是静静的听着。

    教授端着茶杯琢磨着,同桌四个法律人士,已经有两人提出了针锋相对的意见,自己不做出头的椽子,但是也不能等着东家指名道姓的要求发表意见,那样会显得太被动。

    “我是这么认为的,‘卖y’,通常是指女性以营利为目的,与不特定男性发生x交易的行为。

    但随着立法的变迁,对男性以营利为目的,与不特定女性发生x交易的行为,也应认定为“卖y”。

    以上两种情况都是有案例的,前一种是鸡,后一种是鸭,这一点在座诸位应该都有了解。

    而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生活状况的变化,“卖y”的外延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而且形式也有所变化,我对这块还是有一定研究的,也发表过不少文章。

    我认为除了性别外,还应考虑这种行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要综合考虑……”教授的话绕来绕去就是不说结论,总结起来就是一句话:这事不好定,再议,但我研究过这类案件,我是专业的。

    方轶心里好笑,老家伙开始打太极了!就不能说点人话吗?

    “方律师,您怎么看?”就在方轶看戏之时,刘总发言了。

    “我同意刘律师的意见。”方轶看向四方脸男律师,他觉得这位仁兄说的话很实在,但是有很大可能拿不到委托。

    方轶对这类案件比较反感,不太想接这案子,但是既然来了怎么也得说两句,劳务费可不是那么好拿的,得拿出些真本事才行。

    另外,方轶也有他的小心思,他不想顶在最前面,既然四方脸男律师说的在理,不如挺他一把,把他摆在前面。

    “我的理由是:

    一、刑法本身及相关立法、司法解释均未曾对刑法中‘卖y’一词的含义做出过明确界定,也未明确限定仅限于异性之间的交易行为。

    有鉴于此,‘卖y’也应当包括同性交易,这并不与现行立法和有效的刑法解释相矛盾。

    二、刑法所规定的‘卖y’的本质特征在于,其是以营利为目的,出卖r体,与不特定的人进行交易的行为。至于行为人的性别是男是女,以及其对象是异性还是同性,均不是判断、决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该罪所要考察的因素。

    因为无论是女性还是男性,无论是异性还是同性,均违反了基本伦理道德规范,毒害了社会风气,败坏了社会良好风尚。

    所以同性之间的交易也构成组织卖y罪,追究组织者的刑事责任,并不违背立法精神。

    三、社会是不断发展的,刑法用语的解释不是一成不变的。对刑法用语,应当适应社会发展,结合现实语境,做出符合现实伦理道德的解释……”方轶解释道。

    “但是你这样解释的话,会不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毕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教授端着茶杯,感觉自己有必要拦一句,以显示自己的专业。

    方轶看向教授,微笑道:“不,这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相反这正好贯彻了罪刑法定原则。刚才您也说了,时代是发展的,社会生活状况也是在不断变化的。

    所以一个法律词汇的意义也是逐渐发展变化的;自法律制定完成以后,其所使用的文字会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产生新的含义。

    换句话说,任何一种解释都无法为法律词汇做出最终的、权威性的解释,否则法律词汇的开放性将会被限制,法律规定将无法适应社会的发展。

    我认为,在解释某一刑法用语时,必须根据社会生活事实的发展变化,界定法律用语的准确含义,否则会人为窒息刑法的生命,使刑法惩治犯罪、保护法益的功能无法有效实现。”

    方轶的解释完全是顺着刚才教授的解释说的,你不是喜欢提社会发展嘛,那好,我就用你的矛来破你的盾,看看到底是你的矛厉害,还是你的盾结实。

    方轶的心思教授怎么能不知道,可偏偏他又不好反驳,只能暗气暗憋,低头喝茶不再说话,不得不说教授的养气功夫还是修炼的很到位的。

    四方脸男律师看向方轶,心说:这哥们可交,关键时刻话很给力啊!

    四个人,分成了三方,虽然方轶与四方脸男律师看似占了上风,但是方轶知道,当事人把案子委托给自己的几率几乎为零。因为自己和四方脸男律师的意见不符合当事人的心理预期。

    整整一下午,案件研讨会成了辩论大会,直到五点多的时候,众人才结束了辩论,斯文助理给每人发了五万元现金后,众人离开了会议室。

    吴秘书收到方轶发来的会议结束的消息后,赶了过来。

    “方律师,怎么样?”地下停车场内,方轶坐进吴秘书的奔驰车,后者问道。

    “这个案子希望不大,组织卖y罪,被告人是主犯,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告人会被判五至十年有期徒刑。”方轶回道。

    “这么严重?”吴秘书惊讶的问道。

    第774章 诚信很重要

    “嗯,这案子我估计当事人不会找咱们。如果对方问起来,您最好跟对方实话实说,这案子咱们不可能做无罪辩护。”方轶一脸认真的说道。

    吴秘书点头答应下来。

    方轶从装现金的纸袋子里掏出一万元,递给了他:“这是今天的劳务费,我给你百分之二十。”

    “方律师,如果这案子接下来,您不提我也得给您说费用的事。但这五万元是您的劳务费,我就不要了。咱们来日方长,没必要计较这些。”吴秘书推脱道。

    见对方不是假意推脱,方轶便将钱收了起来,并提议找地方请吴秘书喝一杯,后者欣然接受,人家给联系了半天,不要劳务费,请吃顿饭还是应该的。

    吴秘书这人就这点好,分的很清,小钱不要是为了维系关系,大钱少一分都不行,因为这是应得的。有点盗亦有道的意思。

    说实话,吴秘书心里有些惋惜,按照方轶的说法,这案子肯定没希望了。事实上刘总的斯文助理确实没有再联系他,而是联系了胖律师的推荐人,并与胖律师达成了委托协议。

    半年后,吴秘书突然听说推荐胖律师给刘总的那位同行不在圈里混了,后来一打听才知道,案子的结果与胖律师的预判相差十万八千里。

    刘总怀疑推荐人和胖律师合伙骗他钱,并在圈子里散了消息,搞的那位推荐人里外不是人,被打上了不可靠的标签。

    后来那位推荐人想自掏腰包退钱给刘总,谈和解,但是人家根本不搭理他,结果可想而知,推荐人好好的舔狗生涯就此终结了。

    吴秘书感到好奇,什么样的判决结果会让刘总使出这么狠的手段,直接将同行的财路断了,于是他找来了判决书,看到了如下内容: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业明以营利为目的,招募、控制多人从事卖y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y罪,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刘业明关于其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辩解,其辩护人关于卖y不包括男性之间的x交易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根据刑法规定,组织卖y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管理多人从事卖y的行为;组织他人卖y中的“他人”,主要是指女性,也包括男性。

    被告人刘业明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公关人员”从事金钱与x交易活动,虽然该交易在同性之间进行,但该行为亦为卖y行为,亦妨害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破坏了良好的社会风尚,故刘业明的行为符合组织卖y罪的构成条件。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业明犯组织卖y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